本文為《客訴的底層邏輯》系列第三篇。前兩篇處理的是「她要什麼」,這一篇處理「錢怎麼算」。
台灣的醫美診所,在客訴這件事上大致分成兩派。
第一派是「絕不道歉派」。全院共識是第一線一律不准說對不起,因為那會被錄音、會變成呈堂證供、會被解讀成自認過失。客人再怎麼激動,回應永遠是「這個部分需要請醫師評估」「我們會再跟您說明」。
第二派是「秒賠派」。只要客人聲音大起來,就補做、就折扣、就退一半。理由是「一則負評的成本比這高多了」。
我的觀察是:這兩派的客訴成本都很高,只是帳記在不同的地方。第一派把帳記在流失率跟 Google 評分上,第二派把帳記在毛利跟員工士氣上。
而它們共同的問題是同一個——把「道歉」跟「認錯」當成同一件事。
這一篇要拆的就是這個。拆完之後,你會發現「該不該道歉」根本是假問題;真正該問的是三個完全不同的問題,而且要在三個不同的時點問。
一、先承認:醫療現場的恐懼不是憑空的
《客訴管理》的作者把客訴應對拆成五個步驟——道歉、展現同理心、確認事實與期望、提出解決方案、施展魔法。第一步就是道歉,而他自己說,這也是最多人抗拒的一步。
他經手兩千件以上案件的結論很直接:
第一時間道歉才壓得住怒氣。他實際去看那些抱怨「下屬愈處理客人愈生氣」的企業,共同點就是開場完全沒有任何道歉;改成先道歉之後,原本要耗一小時的案子五分鐘就收。(P120–123)
但這是日本的服務業,不是台灣的醫療現場。醫美診所的顧慮是真實的,而且有法律依據——這一點我不打算輕輕帶過。
有意思的是,谷厚志正面處理過完全一樣的場景。他書裡有一個耳鼻喉科診所的案例:患者來電罵醫師沒把病治好,護理師照標準說法回「藥效因人而異,請再觀察幾天」,結果對方當天又連打三通電話。他的分析是:
醫療現場的客訴很特別——抱怨的人是被疼痛折磨到受不了,既無法靠把病治好、也無法靠賠償來平息。近年因為怕留下訴訟把柄,很多院所規定第一線一律不准道歉,但這種零回應的做法完全沒有製造讓患者說「是的」的機會,只會把不滿升級成對醫師的不信任。(P121–123)
他給的結論是一句很硬的話:
「堅持『不道歉』的作法只有百害而無一利。」(P124)
但他緊接著補的那半句,才是真正的解方——
應該事先設定好「道歉範圍」,讓同仁能安心表達。
這句話是本篇的第一個交付。「不准道歉」之所以是壞制度,不是因為它太保守,是因為它用一條禁令取代了一次分類。真正該做的不是禁止,是把道歉切開,明確告訴第一線:哪一層隨時可以說、哪一層要主管才能說、哪一層任何人都不能說。
二、有限度的道歉:把「情緒」和「責任」拆開
《客訴管理》把道歉分成兩種,這個區分是整套制度的地基。
全面道歉:查清楚、確定錯全在自己之後才做的,像企業出包時記者會上的那種。客訴現場一開始根本用不到。
有限度的道歉:只針對顧客此刻的憤怒、失望與不便表達歉意,不對事實與責任表態。
作者給的理由極為務實:
在尚未掌握客訴發生的原因之前,你不可能知道錯在哪一方——很多時候是顧客單方面的想法或誤解造成的,太早全面認錯反而綁死自己。(P124–126)
他的建議也很具體:先回想自己工作上最常發生的前三種客訴狀況,事先把對應的道歉說詞寫好,面對面、電話、訊息三種版本都要備,臨場才不會亂講(P127)。
有兩個技術細節值得單獨拿出來說:
細節一:「本次」是多餘的。
「本次造成您的不便,非常抱歉」——這個「本次」會被聽成傲慢的切割(P134)。它在你腦中的意思是限縮責任範圍,在客人耳中的意思是「除了這次以外我們都很好,是你有問題」。
細節二:有限度的道歉,第一時間做一次就夠。
作者提醒,道歉不能沒完沒了,講到對方反問「你到底在對不起什麼」,反而顯得只想趕快結束(P132)。這一點跟第一篇的邏輯是一致的——重複的道歉跟重複的資訊一樣,都是在回答已經被回答過的問題。
醫美版的道歉分級表
把上面的原則落成診所可以直接用的授權表:
| 層級 | 內容 | 誰可以說 | 例句 |
|---|---|---|---|
| L1 情緒與不便 | 對她的感受、等待、奔波、不安表達歉意。不涉及事實與責任。 | 全體,隨時 | 「這幾天讓您這麼不安,真的很抱歉。」 |
| L2 溝通落差 | 承認我們的說明不夠清楚。這是對我們的行為表態,不是對醫療結果表態。 | 現場主管以上 | 「這一點我們當初應該講得更清楚。」 |
| L3 流程疏失 | 承認可查證的作業疏失(記錯時間、漏排、器材未備)。 | 現場主管以上,且同步書面記錄 | 「這是我們排程上的疏失,我們會處理。」 |
| L4 醫療結果 | 對療程結果、判斷、技術的責任表態。 | 僅執行醫師,且原則上不在情緒現場做 | —— |
L1 到 L3 是可以、也應該給第一線的。真正需要謹慎的只有 L4,而 L4 本來就不該由櫃檯回答。
「不准道歉」的制度,等於為了守住 L4,把 L1 到 L3 全部一起禁掉。這就是為什麼它百害無一利——你守住了一個本來就守得住的東西,代價是失去了所有能降溫的工具。
三、法律上,道歉到底會不會害你
這一節是給還在猶豫的醫師看的。
翻遍《老師沒教的40堂醫療必修課》與《醫療機構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》整理的判決,法院判斷有沒有責任時,問的是這幾件事:
- 刑法問「有沒有違反醫療常規」,民法問「病人有沒有因此受損害」(《醫療必修課》P033–034)。
- 光符合醫療常規還不夠——法院會再看有沒有達到同規模院所應有的醫療水準,達不到照樣可能被判過失,舉證責任甚至倒置(《法律風險》P052–065)。
- 告知義務有沒有盡到,而且「說了不算,能證明才算」——舉證責任多半落在醫療端(《法律風險》P024)。
注意這幾條裡面,沒有一條在問「你有沒有說對不起」。
反過來看,書裡明確會害你的,是這三件:
- 事後補改文件。被告後才在同意書上補字、打勾,構成行使變造私文書罪。書裡那句提醒值得反覆讀——醫療過失的部分醫師常無罪,但變造文件是罪證確鑿被判刑(《醫療必修課》P090–091、《法律風險》P102)。
- 書面承認具體的過失內容或賠償金額,而事實尚未釐清。
- 在完全沒有紀錄的情況下,口頭承認「這個是我們做壞的」——不是因為說了會被抓,是因為你在資訊不完整的時候,把 L4 的判斷做掉了。
所以真正的分界,從來不是「說不說對不起」,而是:
你對什麼道歉,以及有沒有寫下來。
L1 的道歉是對情緒表態,它不創造任何法律事實。L4 的道歉是對醫療判斷表態,那才是需要慎重的地方。
把兩者混為一談的代價,第一篇已經算過一次了:你為了守住 L4 而在現場引用同意書,法律上多不了一分保障(法院看的是實質說明與紀錄),心理上卻剛好引爆了最深的那一型客人。
⚠️ 這一節整理自上述判決彙編的公開見解,供經營思考用;個案處理請諮詢貴診所的法律顧問。
四、責任歸屬的經濟學:三種對錯觀
前面解決的是「怎麼說」。接下來是這一篇真正的核心——「該不該賠」到底要用什麼邏輯決定。
劉潤在《底層邏輯》PART1 開篇就丟出一個框架,我認為是整個系列最有價值的一把工具。他說同一件壞事,可以有三種對錯觀:
法學家問「證據上是誰的錯」,追求責任歸屬與大快人心。
經濟學家問「怎樣的判決能讓整體社會的總成本最低」——誰能用最小代價避免,就該誰負責。
商人問「誰的損失最大,就該誰負責」,因為抱怨、後悔都改變不了結果;把錯歸給損失最大的自己,才最有動力去止損改善。
「誰的損失大,就是誰的錯。」(P014–018)
多數診所的問題是:只用其中一個視角,而且從頭用到尾。
- 只用法學家視角的診所,會花三天調病歷、比對照片、逐條反駁,最後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,客人也永遠不會再來。
- 只用商人視角的診所(也就是前面說的「秒賠派」),會很快收掉每一件事,然後在半年內發現同一種客訴不斷重演,而且金額愈來愈大。
但這三個視角不是三選一。它們是三個不同的問題,而且該用在三個不同的時點。
| 時點 | 用哪個視角 | 問的問題 | 產出 |
|---|---|---|---|
| 現場(0–30 分鐘) | 商人 | 這件事誰的損失最大? | 立刻承接,先止血 |
| 當天結束前 | 法學家 | 我們有沒有違反常規?告知義務盡到了嗎?紀錄在哪? | 賠償的上限與下限 |
| 月會 | 經濟學家 | 下一次,誰能用最低成本避免這件事? | 流程改哪一條 |
這張表值得多看兩眼,因為它同時解決了兩個問題。
第一,它解釋了為什麼「該不該道歉」是假問題。現場的道歉是商人視角的動作——你的損失最大(一個客人的終身價值、她的社交網絡、員工今天剩下八小時的士氣),所以你先動。這跟法學家視角的責任歸屬完全不衝突,因為它們根本不在同一個時點回答同一個問題。
第二,它把「賠多少」從情緒問題變成流程問題。現場那個被罵的人,手上只有商人視角,本來就不該由他決定金額——這正是第一篇那條規則的另一個證明:客訴當下的決定權,不該在被罵的那個人身上。
五、經濟學家視角實戰:誰能用最低成本避免
三個視角裡,最少人用、但威力最大的是經濟學家視角。
它的問法不是「這是誰的錯」,而是:下一次,誰能用最小的代價讓這件事不發生?
直接看診所常見的四種狀況:
| 狀況 | 我們避免的成本 | 客人避免的成本 | 該誰吸收 |
|---|---|---|---|
| 客人沒照術後衛教,導致恢復不理想 | 低——把口頭衛教改成圖卡+D1 自動訊息,一次性成本 | 高——要在術後不適的狀態下記住十件事 | 我們 |
| 客人未主動告知用藥史 | 低——問診表加一欄,術前口頭複述一次 | 高——她不知道那個藥跟這件事有關 | 我們 |
| 客人對恢復期時程認知落差 | 低——一張 D1/D3/D7/D14 的時間表 | 高——她的參考資料是社群上的照片 | 我們 |
| 客人在別家做了處置,回來說是我們的問題 | 無法——我們沒有任何成本可以避免 | 低——她自己知道 | 不是我們 |
這張表的價值有三個層次。
第一,它讓「該不該賠」變成可以在會議上討論的事。不必吵誰對誰錯,只要問一句「這件事下次我們有沒有辦法用比較低的成本擋掉」。有,就是我們的;沒有,就不是。
第二,前三列的答案都是「我們」,而且成本都極低。這是最值得經營者盯著看的地方——大多數醫美客訴,我們用一張圖卡、一欄問診、一則自動訊息就能擋掉。這不是道德問題,是投資報酬率問題。
第三,這個邏輯是可以講出口的。
「這件事我們可以做得更好」——比「這是您自己的問題」有效一百倍。
而且它不是話術,它是真的。
這一點很重要。谷厚志點出過一個現象:客訴應對如果只是話術,第一線很快就會露餡,因為心裡想著「又不是我的錯」的時候,附和就變成敷衍的例行公事,顧客一聽就知道自己被隨便打發了(《客訴管理》P176–178)。
而經濟學家視角的好處,就是它讓那句「我們可以做得更好」變成一句真話。你不是在演戲,你是真的在算一筆帳。
六、道歉的三層句型
現在把前面所有東西收成現場可以講出口的話。
在此之前,先看谷厚志整理的三大誤解——這三條解釋了為什麼「講道理」在客訴現場幾乎必敗:
誤解一:以為我講清楚了,對方就聽得懂。
他做過一個講座實驗:同樣三句指示(畫五個圖形、角落畫三顆星、用三角形圈起來),五十個人裡只有兩三個畫出一樣的圖。連這麼簡單的說明理解都天差地別,何況客訴現場(P064–067)。
誤解二:以為我說的是對的,對方就會接受。
「正確的言論會傷害到對方的自尊心。」(P072)
被刺到的人不但不接受,還會更固執。他給的解法是給台階——把責任歸到商品、標示或自己的說明上,讓對方不必認錯也能收場。
誤解三:以為對方聽懂了就會讓步。
他引三重腦理論說明:行動多半由情緒推動,人是先有情感才有行動(P075)。所以顧客就算嘴上說「我瞭解你們的立場」,只要情緒還卡著,你一句「但是……」就會把一切打回原點。
「不是合理的說明,而是如何打動對方的情感。」(P076)
三層句型(順序不能顛倒)
第一層:共感(對情緒)
「這幾天讓您這麼不安,真的很抱歉。」
這一層對應 L1,任何人隨時可說。它的功能不是認錯,是把對立關係轉成對話關係——《客訴管理》講得很好:人在被承接情緒之前,根本聽不進任何說明(P132–133)。
第二層:事實(只對我們可控的落差表態)
「這一點我們當初應該講得更清楚。」
這一層對應 L2,而且它剛好就是經濟學家視角的口語版——你不是在承認醫療過失,你是在承認這件事我們有更低成本的避免方式。
第三層:方案(辦得到與辦不到分開講)
- 順序:先講辦不到、再以辦得到的事作結,顧客留下的才是積極印象(《客訴管理》P215–218)。
- 兩次徵詢同意:提方案前先問「我明白您的意思了,我可以有話直說嗎?」,方案講完再問「不曉得這麼做您同意嗎?」。聽到「好,就這樣吧」才算數(P207–209)。
第二次徵詢最常被省略,而省略的後果非常具體:現場看似接受,回家愈想愈氣,過幾天再打去投訴。
還有一個底層機制:讓她先說一次「是的」
谷厚志把整套流程壓縮成一句話——設法讓對方先說出一次「是的」。他用「自泌」解釋機制:
人聽見自己說出口的話之後,大腦會照著那句話的方向運作。顧客在抱怨時大腦處於否定模式,會不斷挑毛病,這時無論你端出多好的方案都塞不進去。所以要先用一連串小事讓他說出「是的」「就是啊」,把大腦從否定翻成肯定。(P093–095)
而且他提醒,事態嚴重時一次不夠,要連續取得三次肯定(P110)。
判斷標準也很清楚:只要對方遲遲沒有出現任何肯定語氣,就代表他對你的應對有反感,你得換講法,而不是把同一套講得更大聲(P126)。
七、六句不能說,六句替代
| ❌ 不能說 | 為什麼 | ✅ 改成 |
|---|---|---|
| 「不是這樣的/沒有這回事」 | 《客訴管理》作者說,他整個職涯裡靠反駁圓滿收場的案例一次也沒有,最後幾乎都升級成「叫你主管來」(P060–062) | 「我想確認一下細節,可以請您說一下當時的情況嗎?」 |
| 「您先冷靜一下」 | 表面客氣,本質是對顧客下指令,等於說「你的情緒不合理」(P055–056) | 「這件事發生的時候,您一定嚇到了。」 |
| 「您說得沒錯」 | 這是同調不是同理,等於全面道歉,會把對話滑成上下關係(P181–183) | 「我理解您為什麼會有這種感覺。」 |
| 「同意書上有寫」 | 法律上多不了保障,心理上直接引爆 | (現場一句都不提,功夫全部前移到術前紀錄) |
| 「沒有回診就不能處理」 | 雙重否定,客人聽到的是拒絕與麻煩(P064–066) | 「只要您回來一趟,我們馬上就能處理。」 |
| 「本次造成您的不便」 | 「本次」是多餘的切割字眼(P134) | 「造成您的不便,非常抱歉。」 |
最後一列那個「本次」,是我認為最容易被忽略、也最容易改掉的一個。它一個字都不影響法律責任,但它會讓整句話從道歉變成攑清。
八、賠與不賠:標準必須在事前就定好
《客訴管理》給的原則非常明確:
退不退錢不該由現場情緒或顧客音量決定,而要回到事前訂好的判斷標準——檢視自己有沒有完全履行當初和顧客的約定。約定沒做到就該補;約定做到了、只是體感不如預期,那就為落差致歉但不必退費。(P212–213)
他還特別警告:很多公司覺得「直接退錢比較省事」,其實是最糟的處理,因為顧客真正失望的往往不是錢,而是問題沒被解決;急著用錢打發,反而被解讀成敷衍(P213–214)。
這個標準很好用,但它對醫美有一個致命的追問:
我們跟客人的「約定」,到底是什麼?
這是整篇文章我最想留給經營者的問題。
醫美不能承諾效果——這不只是合規要求,也是醫學事實。所以如果我們的約定是「結果」,那它永遠是模糊的、永遠可以被爭執的,而每一次客訴都會退回「你當初說會怎樣」的羅生門。
唯一的出路是:把約定寫成過程,不是結果。
- 用什麼品項、什麼廠牌、什麼劑量
- 由誰執行
- 分幾次、間隔多久
- 術後怎麼追蹤、幾天內回覆
- 哪些情況免費處理、哪些情況另計
這些每一條都是可驗證的,而且都在我們的控制之內。當約定是過程,「有沒有履行」就有答案;當約定是結果,永遠不會有答案。
把約定從結果改寫成過程,是醫美診所成本最低、效果最大的一次風險前移。它同時解決三件事:法學家視角的舉證、經濟學家視角的可控性、以及商人視角最在意的——現場能不能在三分鐘內判斷該不該補。
至於履行了約定但客人仍然要求退費、或者金額談不攝的時候該怎麼談,那是一場真正的談判,需要另一套工具。那是下一篇……的下一篇。
收在這裡
回到開頭那兩派。
絕不道歉派守的是 L4,卻連 L1 都一起禁掉,於是失去了所有能在三十分鐘內降溫的工具。
秒賠派用商人視角處理完現場之後,就沒有下文了——沒有法學家視角定上限,沒有經濟學家視角改流程,所以同一件事會一直發生,而且愈來愈貴。
現場用商人視角止血,當天用法學家視角定界,月會用經濟學家視角改流程。
而「月會」這兩個字,帶出了下一個問題:你要拿什麼東西開這個月會?
如果客訴只存在於每個人的記憶裡,那月會就只會變成互相安慰或互相檢討。要讓經濟學家視角真的能運作,你需要的是分布——這一個月發生了幾件、集中在哪些療程、哪些時段、哪些人、哪個環節。
而一旦開始看分布,你會發現一件事:客訴根本不是隨機的。那是下一篇。
本篇引用
- 劉潤《底層邏輯》——PART1〈是非對錯的底層邏輯〉
- 《客訴管理》——第2章〈絕對不能犯的NG應對〉、第3章〈平息顧客怒氣的基本原則〉、第4章
- 谷厚志《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》——第2講、第3講
- 《老師沒教的40堂醫療必修課》——同意書篇、醫療常規篇
- 《醫療機構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》——民事責任、刑事責任
※ 本文法律段落係整理自上述判決彙編之公開見解,供經營思考參考;個案處理請諮詢貴診所的法律顧問。
探索更多來自 醫美懂哥:醫療美學的 知識、連結、現場 的內容
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