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觀點整理自《師父商學院》EP47 陳宗賢教授(亞洲彼得杜拉克、聯聖集團創辦人)訪談,由醫美懂哥改寫為診所經營視角。
陳宗賢教授職涯總共主持過 71 家公司,最瘋狂的 1990 年代同一年管 7 到 8 家。一個人怎麼可能管 71 家公司?他的答案只有兩個詞:制度,和分權。這對正在考慮開第二家店的醫美診所經營者,是最該先想清楚的功課。
制度要走在目標之前
很多診所活下來之後,院長滿腦子都是更高的業績目標,卻忽略基礎建設。陳教授的順序很明確:公司到了微型企業的規模(十人以下)就要開始建制度。制度包含兩塊:規章辦法(遊戲規則)與 SOP(標準作業流程)。把規矩定好,可以解決公司六到七成的日常問題。連工作規則都沒有,兩個人就會有兩種做法,人一多就亂。
創業初期院長親力親為沒有錯——第一年衝鋒陷陣讓診所活下來。但賺錢之後,第二年就要開始導入制度、培養幹部。每年培養出 10 個能依循制度做事的人,三年就能撐起 30 人的組織;反過來,沒有制度的 30 人診所,只會是 30 種各行其是。
獎金分不平?是辦法沒訂清楚
診所最常見的內部地雷是獎金。誰的客人、怎麼抽、護理師有沒有份——吵不完。陳教授說分錢其實很簡單:「那就是辦法沒訂清楚。」銷售獎金要有辦法,根據業績達成率換算獎金率、根據錢收回來發獎金,規則訂清楚,大家照辦法玩,就不會亂。診所的諮詢獎金、醫師 PPF、護理跟診費都一樣:爭議不是出在人心,而是出在規則的模糊。
阿米巴的真相:台灣學不來,診所更不必學
講到分權,很多人言必稱稻盛和夫的阿米巴。陳教授還原歷史:這個概念其實是彼得杜拉克 1954 年在《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》提出的「責任中心」(Responsibility Center),稻盛和夫 1963 年學去用在京瓷,改名阿米巴,後來靠 78 歲救活日航一戰成名。但陳教授直言:阿米巴是利潤中心制,台灣實施利潤中心唯一成功的只有台塑,死得很慘的是三度易主的大同。因為利潤中心的精神是該單位有完整的採購權與銷售權——台灣老闆根本不可能放這個權。
台灣企業適合的是責任中心五種型態裡的另外兩種:業務單位做收益中心(Revenue Center),負責把營收做高;生產或支援單位做成本中心(Cost Center),負責把成本管好。放到診所:諮詢與行銷團隊背營收目標,護理現場與行政管耗材成本與效率,各自有清楚的責任與對應的獎酬,院長就不必事事自己盯。
開分店,複製的是制度,不是院長
陳教授主持過的公司從不空降主管,全部內升——因為空降會得「企業文化休克症」。對診所的啟示是:第二家店的店長,應該在第一家店就用制度養出來。同一套規章辦法、同一套 SOP、同一套報表,換一個地址照樣運轉,這才叫可以複製。如果每件事都要院長到場才能決定,那開的不是分店,是第二份全職工作。
71 家公司和 2 家診所的道理相同:經營者的工作不是把自己變成超人,而是把診所變成不需要超人也能運轉的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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