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訴的底層邏輯|實際案例(一)
這一篇講一件真的發生過的事,以及我在裡面做錯的地方。
金額與品項都調整過,不指涉特定客戶。但讓步的順序、每一次讓步的幅度、以及最後為什麼收手,都是原樣。
理論篇《客訴的底層邏輯》八篇:① 憤怒不是原因,是結果・② 三種客人,三種底層需求・③ 道歉不是認錯・④ 客訴率是機率,不是人品・⑤ 退費談判怎麼談不虧・⑥ 紅線在哪裡・⑦ 第一線的復原力・⑧ 是誰養出了奧客
一、那通電話
那天下午櫃檯轉了一通電話進來。客人買了療程包,因為工作調動要搬到北部,剩下的課做不完,想辦退費。
語氣客氣,沒有情緒,也沒有指責。
我當下想的是:這個好處理。金額不大、堂數單純,算一算、退一退,週五之前就能結掉。
結果這件事讓我讓了三次,多付了四千多塊,還翻了三天法規。
二、我做錯的第一件事:只給了一個數字
先把帳攤開。
| 項目 | 數字 |
|---|---|
| 四項療程定價合計 | 60,800 |
| 實際成交 | 56,400 |
| 付費堂數 | 27 堂 |
| 另外贈送 | 2 堂(皮秒 1、美白針 1) |
| 已使用 | 14 堂 |
| 剩餘 | 15 堂 |
我用最直覺的方式算第一版:已使用的照定價結算(等於把當初給的折扣收回來)、贈送的兩堂她也用掉了一起折抵、匯款那筆已申報繳納的營業稅扣掉。
退 25,577。
隔天她回我兩句話:
優惠是當初你們自己給的,怎麼退費的時候變成我要吐回來?
送的兩堂也是你們主動送的,現在說要扣,那當初送的意義在哪裡?
我一時之間答不上來。於是開始讓。
| 讓步 | 退款金額 | 這一步的代價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版(回收優惠+折抵贈品) | 25,577 | — |
| 讓贈品:那兩堂不扣了 | 29,006 | +3,429 |
| 讓優惠:用成交單價算 | 29,841 | +835 |
三個數字,四千兩百多塊的差距,我用了三個回合把它送出去。
而《客訴管理》第 5 章早就寫過我犯的這個錯:
多數時候根本沒有第二套方案可端出,所以如果真有替代選項,一開始就兩案並陳讓對方挑,而不是先丟一案、被拒了再加碼——那等於把處理變成討價還價。(P262)
我先丟一案、被拒了再加碼。我親手把一場退費,變成了一場議價。
而議價一旦開始,客人學到的不是「這家診所算得很清楚」,是「這家診所可以再談」。第三次讓步之後,她問我:那你們扣的稅金呢?我付錢的時候可沒說退費要扣稅。
那句話是我停下來的地方。不是因為她說得對不對,是因為我發現——只要我還在一格一格往上加,這件事就沒有底。
三、所以第一建議是:做兩個版本,讓客人選
這是我從這件事拿到最實用的一條。
不要給一個數字,給兩個算法。
兩個版本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:
- 同時出現。 不是被拒絕後才拿出第二個——那不叫選項,叫加碼。
- 算法寫得出來。 每一個版本都要能一行一行攤開,讓她看見錢是怎麼跑的。
- 兩個都是你真的願意執行的。 沒有假選項。
以這個案子為例:
A 版|依成交條件結算
| 步驟 | 金額 |
|---|---|
| 實付 | 56,400 |
| 減:已使用 14 堂按定價結算 | −29,544 |
| 小計 | 26,856 |
| 減:營業稅(內含 5%) | −1,279 |
| 退款 | 25,577 |
邏輯:折扣是綁定「完整履約」給的,提前終止就回到定價;贈送的兩堂已經享受完畢,一併結算。
B 版|依剩餘價值結算
| 步驟 | 金額 |
|---|---|
| 成交單價 56,400 ÷ 27 堂 | 2,089 |
| 剩餘 15 堂 × 單價 | 31,333 |
| 減:營業稅(內含 5%) | −1,492 |
| 退款 | 29,841 |
邏輯:折扣不回收、贈品不折抵,剩多少退多少。該扣的稅還是扣。
兩版差距:4,264。
然後把兩張紙一起放到她面前,說同一句話:
「這兩個算法我們都能執行,您選一個,我們照它走完。」
這句話的重點不在哪一版比較划算,在於——選擇權交到她手上的那一刻,「你們憑什麼」這句話就沒地方站了。
《客訴應對的 100 條法則》講過收尾的標準:目標是「取得接受」,不是「說服」(P158)。而兩案並陳,是我試過最快取得接受的方式。因為她不是被你說服的,是她自己挑的。
四、但 A 版必須是你敢攤在調解桌上的算法
這裡有一個坑,我要講清楚,因為它是我後來翻三天法規才看見的。
雙案並陳很好用,好用到很容易被拿去當話術——刻意設計一個很難看的 A 版,讓 B 版看起來像天大的恩情。
這一步千萬別走。 原因不是道德,是成本:
- 衛福部「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明文——因繳費而獲贈的商品,契約終止或解除時,業者不得請求返還,也不得從應退費用中扣除該贈品價額。
- 教育部「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」更細——以堂數為贈品的,贈送堂數必須併入契約範圍計算;退費是用契約總金額 ÷ 全部約定堂數(含贈送) 得出每堂均價,再乘剩餘堂數。
(補一句:這兩份規範管的是一般美容與健身,醫學美容目前沒有對應專章,嚴格說不直接適用。但沒有專法的時候,調解委員通常就是類推最接近的那一套。真要在調解桌上爭這個,代價通常比省下來的錢高。)
換句話說,我的 A 版裡「折抵贈品」那一行,在調解桌上大概率站不住。
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拿掉雙案,是把 A 版換成站得住的版本:折扣可以談(因為那是雙方合意的價格條件),贈品不要碰。A 版可以是「已使用部分按定價結算、贈品不折抵」,B 版是「全部按成交單價結算」——兩個都攤得開,差距變小,但你不會在調解桌上被打回原形。
一個你自己都知道站不住的選項,不是選項,是誘餌。而誘餌被識破的成本,遠高於你想省的那幾千塊。
順帶兩個實務提醒,請跟你的記帳士確認,別照抄我的:
- 營業稅:銷貨退回或折讓可以開立折讓證明單、申報扣減銷項稅額。所以「已經繳出去了拿不回來」這句話未必成立——如果拿得回來,就不該從客人的退款裡扣。這一點我後來才補課。
- 刷卡手續費:如果是刷卡成交、退刷時手續費不退還,這是一筆真實發生的成本,寫進契約就可以主張,比爭贈品乾淨得多。
五、順便學到的一件事:贈品是槓桿,不是成本
回頭看那張讓步表,有一個數字很刺眼:
- 讓掉贈品:+3,429
- 讓掉折扣:+835
贈品的殺傷力是折扣的四倍。
原因在這裡:她做的 14 堂裡面,有 2 堂是我送的。也就是說,她付費買的 27 堂只動用了 12 堂,而我送的 2 堂全部用完。
免費的先消耗,付費的完整保留。
這不是她刻意設計的——沒有客人會這樣算計。是療程安排的順序讓它自然發生:贈送的那堂皮秒排在第三次,美白針的贈品被拿去換了別的項目。
在服務還在進行的時候,這件事完全看不出來。它只在契約終止、要把錢分回去的那一刻才浮出水面。
贈品在正常履約時是行銷費用,在提前終止時是放大退款的乘數。
而健身教練契約範本那個「分母含贈送堂數」的規定,我原本以為是對業者不利,冷靜下來才發現它是解法:分母含贈送時,已使用的部分加上剩餘的部分,加總會剛好等於客人實際付的錢。
這個案子套進去:56,400 ÷ 29 堂 = 每堂 1,945。已使用 14 堂=27,228,剩餘 15 堂=29,172,合計 56,400。不多不少,永遠不會出現「我要退的比帳上剩的還多」。
看起來對業者不利的法規,很多時候是在防止你踩進自己挖的坑。
六、最後我選了 B 版——而且是我自己選的
雙案並陳有一個前提:客人真的會選。
這個案子裡她沒有選。她的回應是「這兩個我都不能接受」,情緒明顯上來了。
到這一步,我做了一個決定:直接執行 B 版,不再談。
不是因為我算輸了。是因為我把兩件事分開算:
這場爭議的標的:4,264 元。
這場爭議的下檔風險: 一則帶診所名字的一星評論、一段被轉到社團的對話截圖、最壞的情況是一則地方新聞。而《客訴管理》第 3 章講得很直白——很多網路負評的人,其實早就在現場或電話裡抱怨過了,是因為沒被好好處理,才把不甘心搬到網路上(P162)。同一章也提醒,負評一旦擴散,想要全部刪除是不可能的(《客訴應對的 100 條法則》P246)。
四千塊,對客人來說可能是很多。對我來說,它換不到承擔那個風險的理由。
杜拉克在《高效能的 5 個習慣》裡把這個順序講得最清楚:
先想清楚什麼才是對的決定,再談為了推行需要哪些妥協;順序顛倒、一開始就為了討好各方而讓步,往往兩頭落空。(P220–221)
這正是我前半段做錯、後半段做對的地方。
前半段我一開始就為了讓她滿意而讓步,讓一次、被拒一次、再讓一次——那是「為了討好而妥協」,結果兩頭落空:錢給出去了,她也沒有更滿意。
後半段我先算清楚「對的決定是什麼」(B 版),再決定「我願意為了結案付出什麼」(不再爭 4,264),然後一次到位、不再往上加。
同一件讓步,順序不同,性質完全不同。
而羅斯在《向川普學談判》裡補了另外半句:
「不要用盡全力,可以建立名聲。」(P254)
「人們在談判時往往很短視。」(P158)
醫美是口碑高度集中的產業。你在一場退費裡多拿的那 4,000 塊,跟一個在北部落腳、還會跟朋友提到你的客人,兩邊的現值不是同一個量級。
七、但請把「讓步」跟「被嚇到」分開
我要在這裡踩一次煞車,因為上一段很容易被讀成「反正都退就對了」。
《客訴應對的 100 條法則》講退費標準時只有一句話:
別被顧客的氣勢嚇到而直接退費。(P205)用「是否符合契約內容」當判斷標準(P203);純粹是顧客主觀感受的問題,就不必退(P204)。
《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》講得更硬:老闆嘴上說不接受過分要求、實際上為了快點了事又輕易讓步,員工接到的指令等於「既要重視顧客、又要有禮貌地拒絕」,在現場根本無法執行(P071–073)。
差別在哪裡?
| 算得出來的讓步 | 被嚇到的退費 | |
|---|---|---|
| 決定的時點 | 在對方情緒上來之前就算好上限 | 情緒上來之後才決定 |
| 依據 | 標的金額 vs 風險成本 | 對方的音量 |
| 事後可複製 | 可以寫成規則給下一次用 | 只能一次一次憑感覺 |
| 對團隊的訊號 | 這是制度 | 盧就有用 |
我這次是前者——但只有後半段是。前半段那三次加碼,是後者。
還有一條實務鐵律,《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》第 2 章:
只要牽涉金錢就一定要簽書面協議,因為口頭答應常被翻盤,付了第一筆錢對方就會說不夠。(P078)
讓步要換東西回來。不是換她的沉默——不要寫任何禁止評論的封口條款,那在消費爭議裡是加分給對方的。要換的是「本協議為雙方就本案之全部且最終處理」這一句,以及雙方簽名、各執一份。
那位客人最後很平和地簽了協議書,還在櫃檯留了一句謝謝。
八、真正的收穫不是那份協議書
退費爭議是在成交那天種下的。
爭議發生的時候,能動的空間已經很小了。真正決定結果的,是簽約當下你怎麼定義「送」這個字。
我後來把贈品的設計改成三種:
一、一般療程包不送。 直接把贈品折進價格——原本「六堂 15,000 送一堂」改成「七堂 15,000」。沒有贈品就沒有贈品爭議,退費永遠是剩餘堂數 × 單價,一行算完。
二、需要成交誘因時,用完課禮。 付費堂數全部做完,才解鎖贈送的那一堂。這在法律上是附條件的贈與——中途終止時條件未成就,贈與請求權根本還沒發生。不是「扣回贈品」,是贈品從來沒有給出去過。這兩件事在法律上差很多。
三、檔期活動非得前送不可的,把贈送堂數放進單價的分母。 單價數字會難看一點,但帳永遠平。
文宣用詞也要跟著改。
「買六送一」和「完成六堂療程獲贈第七堂」,聽起來只差幾個字。但前者是締約誘因——客人是衝著那個「送」字掏錢的,贈品構成價格的一部分;後者是完課獎勵,條件清清楚楚寫在那裡。
真的走到調解,這幾個字就是全部的差別。
九、一頁可列印的退費雙案表
給櫃檯與諮詢師用。填完再談,不要邊談邊填。
| 欄位 | 填寫 |
|---|---|
| 客人姓名/日期/提出方式 | |
| 實付金額 | |
| 契約總堂數(付費+贈送分列) | |
| 已使用堂數(其中贈送幾堂) | |
| 剩餘堂數 | |
| A 版算法與金額 | 逐行寫出,不寫結論 |
| B 版算法與金額 | 逐行寫出,不寫結論 |
| 兩版差額 | |
| 這個差額的風險對價 | 差額 ÷ 一則負評的估計成本=值不值得爭 |
| 我方可讓的上限(談前決定) | 由院長事前圈定,現場不得更動 |
| 客人選擇 | A/B/都不接受 |
| 若都不接受,執行哪一版 | |
| 書面協議簽署日 | 雙方簽名、各執一份 |
最後一欄旁邊,我自己加了一行手寫的字:
「今天談的是 4,264 塊。」
寫下標的金額,是為了在情緒上來的時候,提醒自己這場仗到底多大。
收在這裡
那位客人從頭到尾沒有做錯任何事。她只是照著我們安排的順序做療程,然後在需要的時候提出合理的要求。
是我的制度設計有洞,不是她鑽了洞。
這件事花了我四千多塊,換到三個結論:
第一,退費不要給一個數字,要給兩個算法——而且要一次給完,讓她選。一格一格往上加,是把處理變成議價。
第二,兩個算法都必須是你敢攤在調解桌上的。 誘餌型的 A 版省不到錢,只會在調解那天讓你失去所有信用。
第三,讓步要在情緒之前算好,不是在情緒之後決定。 同樣是退那筆錢,「我算過,這個風險不值得爭」和「她太兇了,退一退算了」,對團隊、對下一個客人、對你自己,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。
契約要能在最壞的情況下算得出來。一份只有在客人做完全部療程時才成立的契約,不是契約,是祝福。
本篇引用
- 《客訴管理》第 3 章、第 5 章——兩案並陳(P262)、網路負評的成因(P162)
- 谷厚志《客訴應對的 100 條法則》第 3 章、第 4 章——取得接受而非說服(P158)、退費判斷標準(P203–205)、負評無法刪除(P246)
- 島田直行《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》第 2 章——經營者態度一貫(P071–073)、金錢一律書面(P078)
- 彼得.杜拉克《杜拉克談高效能的 5 個習慣》習慣 5——先想清楚對的決定,再談妥協(P220–221)
- 喬治.羅斯《向川普學談判》——不要用盡全力(P254)、談判者的短視(P158)
- 衛福部「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、教育部「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」
本文為經營實務的整理與反思,金額與療程項目均已調整,不指涉特定客戶。涉及契約條款、稅務處理與法律性質之段落,請以貴診所之法律顧問及記帳士意見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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